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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室内装饰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4/5/31 11:49:40 点击:964 属于:相关文件

宁夏室内装饰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夏室内装饰设计行业工作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与会员联系,促进室内装饰设计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室内装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会员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单位团体会员,第二类为普通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涉及室内设计、室内陈设、室内环保、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产业,从事设计、陈设、环保、施工、材料、用品、科研科技、流通、教学、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审定后方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由企业的负责人作为单位会员代表,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名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单位会员的联络员,保持与协会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参加协会组织的相

第六条 凡室内装饰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及从业人员及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环保、施工、材料、用品、科研科技、流通、教学、中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宁夏室内装饰协会个人会员。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审定后方可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单位会员须取得工商登记执照或法人地位。

第三章 会员入会程序

第八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讨论审定通过。

第九条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商提供品牌代理证书;

第十条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反映诉求,接受会员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产业发展,以及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情况及时沟通,维护室内装饰设计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提供国家和自治区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科研成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技术讲座、业务研讨和外省区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十六条 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交流合作和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协调行业内外关系,调解会员内部矛盾纠纷,为室内装饰设计行业健康发展、了解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单位会员、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告知协会。
    第二十三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第二十四条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宁夏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15年8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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